今年以来丽水市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105次,发现重大隐患16项,责令停产停建矿山7家,立案处罚案件3件。
近年来,丽水市矿山安全监管单位通过当好“四个员”,落实“四个严”,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当好“守门员”,严格新设矿山联合踏勘。严格落实矿山联合踏勘制度,把关新设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联合踏勘前,收集拟设矿区地质勘查报告、新办矿山拟设立采矿许可范围和拟设立矿区范围、相关地形地质图(内容至少应包括拟设立采矿许可范围和周边300米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重要构建筑物情况)、新办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新办矿山基础安全条件评估报告等,保证矿山设立后生产建设安全应具备的基本空间和地形条件。
当好“检测员”,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把关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文本是否根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等有关规定编制。要求在设计中明确露天矿山视频监控、地下矿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和竣工验收时应完成的矿山安全设施及建设期。组织安全设施设计许可案卷抽查,确保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当好“督导员”,严格矿山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矿山建设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要求施工单位成立项目部,派驻项目经理、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书面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强化技术核查。对矿山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交承建单位实施,同时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备查;建设过程中需对原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作出,并提供不会降低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否则不予同意变更;强化对生产矿山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矿山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交底和实施。
三是强化日常督促检查。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督促企业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风险管控体系,明确岗位风险管控职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确保生产、建设。
当好“执法员”,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和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采用分类分级监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利用丽水市采矿业比较发达,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相对较多的优势,邀请专家参与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技术含金量,树立执法权威。对矿山外包工程项目,从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入手,检查项目部“三项人员”到位情况,杜绝挂靠施工。
本文转载丽水市应急管理局